问题 | 上海事业单位落户新政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在人才引进方面 (1)对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 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 (2)市、区加大对新城特殊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 (3)对新城紧缺急需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技能人才引 进范围。 (4)加大对新城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利用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 二、在居转户方面 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对在新城重点产 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 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 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三、在海归落户方面 新城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新城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四、在居住证积分方面 (1)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加3分。 (2)对上海市居 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五、在职称评审方面 (1)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加大正高级教师向新城学校流动力度。 (2)新城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享受乡村教师待遇.指导新城所在区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 《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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