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信骗局换新招冒充交警,冒充交警诈骗怎么处罚 |
释义 | 涉嫌招摇撞骗,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当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一、招摇撞骗罪的特征表现有哪些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要素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 二、招摇诈骗罪是什么 招摇诈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规定, 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招摇诈骗五人以上; 2、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导致死亡,严重残疾或精神障碍; 3、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三、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情节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加重的情节有:行为人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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