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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口报关手续是怎么样的?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进口通关的具体流程和所需的单证。货主或国外公司需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货代,提交必要的清关文件;报关员审核文件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出税时,客户需直接交纳税金或由货运代理代垫税金;查验合格后,货物方可放行;送货时,货运代理可派车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成本核算则在货物顺利清关并安全抵达进口商指定地点后进行;此外,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也需要注意;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需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法律分析
    一、进口通关手续是如何操作的?
    1、货主或国外公司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货代,即将抵达口岸,并提交必要的清关文件。委托人应当向货运代理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2、报关:报关员在接到清关文件后先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
    3、出税:在海关审核无误后,将会自动打出一份进口关税税单和增值税税单,由客户直接交纳税金,或由货运代理代垫税金。进口转关货物,按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征税。
    4、查验:税金交纳后等待海关的进一步指示。海关如需查验货物,则由报关员和海关官员共同检验,查验合格后,货物方可放行。
    5、送货:根据进口商的要求,货运代理可派车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6、成本核算:在此票货物顺利清关并安全抵达进口商指定地点后,进行后期成本核算。
    7、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如下:运输费、报关费、代垫税金、操作费、仓储费等。
    8、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二、进口报关的单证
    进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提货单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
    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验委托书。
    6、必要证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濒危物种证明、非疫情产地证明等。
    7、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拓展延伸
    进口报关是指将货物从国外运输到国内,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一系列单证,以确保货物的合法进口。根据我国海关的规定,进口报关需要提交以下单证:
    1. 报关单:这是进口报关的核心单证,应当详细描述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产地、包装、运输方式、报关日期等信息,是海关核对货物的依据。
    2. 进口许可证: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来源国(地区)、运输方式等不同情况,可能需要获得我国海关颁发的进口许可证。
    3. 检验检疫证书:进口的货物需要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只有符合标准才能进口。因此,进口报关人应当提交检验检疫证书。
    4. 运输工具证明:进口的货物需要使用特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如集装箱等。因此,进口报关人应当提交运输工具证明。
    5. 货值发票:进口货物的货值需要经过海关审核,因此进口报关人应当提交货值发票。
    6. 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根据海关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单证,如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如果进口报关人提交的单证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货物被拒绝进口或者被罚款等后果。因此,在进口报关时,应当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单证。
    结语
    进口通关手续包括货主或国外公司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货代,提交必要的清关文件,报关员审核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出税、查验、送货等步骤。进口报关需要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提货单、货物装箱单等单证,以及贸易合同、产地证书等必要证件。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时,还需注意减免税、加工贸易合同等细节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修正):第二章 检 疫 第十三条 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
    如果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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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