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
释义 | 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地面施工工程日益增多,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案件也随之逐年增多。本文为您介绍了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知识。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对在此地通行的人会造成一定的危险,如果施工人不进行特别的标志提醒,往往会使通行人遭受伤害。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施工人未尽警示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详细]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要具有如下条件:1、施工的地点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等有人通行处;2、须是进行坑井等地下施工;3、没有为保证行为安全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4、造成他人损害后果;5、安全措施的欠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详细] ● 何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何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详细] ● 【过错归责原则】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案件浅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地面施工工程日益增多,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案件也随之逐年增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地面施工必须是处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场所。因为这些场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一般都是民众聚集或日常通行的地方,从这些地方经过的人流量往往比较大,在施工中很容易造成民众伤亡,而且受到损害的人也往往具有不特定性。因此法律加大了施工人的民事责任,对此类民事侵权行为并未按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来处理,而是对施工人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详细]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案件民事责任的构成及承担 2008年10月31日18时30分许,原告程三荣驾驶陕DW7402两轮摩托车沿四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赵家村口时撞在被告秦岭公司在路上堆放的土堆后,摩托车侧翻,致程三荣及摩托车乘坐人程红女受伤。原告程红女被送到咸阳市中心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胸7、8、9椎体压缩骨折。2、颌面外伤。3、右颧弓骨折。4、牙外伤性缺失。5、右眼球钝挫伤。6、右眼眶骨折、7、右眼脸裂伤。8、脑震荡。9、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13天,花医疗费7124.70元。原告程三荣被送到咸阳市中心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详细]免费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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