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 一、法院判决共同偿还怎么还 法院判决共同偿还: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他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对没有清偿的债务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有什么 民事责任的常见分类如下: 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民事责任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不履行债务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债务人不履行现有债务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侵权的民事责任; 2、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民事责任可分为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履行责任是指责任人必须履行原债务的责任。返还责任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赔偿责任是指赔偿对方损害的责任; 3、责任和连带责任。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责任人按一定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有责任偿还全部债务,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4、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直接以某些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非财产责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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