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172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刑诉法172条规定的内容具体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一般刑事诉讼中的流程和时限是多少 刑事案件办案规定的程序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时间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2、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刑事案件由谁起诉处理 刑事案件的起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三、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是多久 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最长可以延长半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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