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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188条规定内容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内容如下: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诉讼的流程:
    1、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2、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
    3、 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 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综上所述,审判具有保障辩护权实现的意义。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审判为辩护权的行使提供了平台。只有通过审判,才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其获得公正的对待,也才能体现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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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