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决书可以不领。 因为即使当事人不领判决书,法院也会通过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方式将之送达,只要履行了法定的送达程序即视为送达。 送达之后没有在规定时间提起上诉的,即该判决书生效。 被告不领判决书,导致不知判决结果,如果案件判决失当,将丧失上诉的救济途径。 若判决是二审判决,或者是一审判决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的,被告不拿判决书不影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