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捐献者需要申领遗体捐献申请表,即《xx市公民生前志愿捐献自身遗体申请登记表》,医大教务处、红十字会网站、xx市红十字会都可领取到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捐献者及家属填写。 表格填好后,还需捐献者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或者申请人就近到户籍所在地区公证处进行公证均可。最后,申请人将公证书、及一份申请表送到医大教务处便可。 法律依据: 《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 第九条 红十字会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 省红十字会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省遗体捐献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 第十条 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有捐献意愿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诊地的登记机构登记捐献遗体。 登记机构可以通过邮寄、网络传输、上门服务等方式,为捐献人办理登记手续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自然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时,应当明确捐献遗体的全部或者器官、组织,以及捐献用途、遗体接受单位、捐献执行人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