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
释义 | 劳动合同不合理可通过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丢失可复印用人单位保存的一份或到劳动部门复印;劳动合同丢失仍可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劳动合同不合理的处理是变更合同。因为合同的本质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产物,所以如果存在不合理或者自己无法接受的条款的,是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来修改变更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的。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不签订该合同,自己未签字的合同,将无法对自身产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丢了怎么补 劳动合同丢了的补办方式是: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上。也可以补签合同,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三、劳动合同丢失怎么仲裁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了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结语 劳动合同不合理的处理是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一致修改不合理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合同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丢失可补办,可向用人单位复印保存的一份,并加盖印章标注来源。如用人单位不给复印,可到劳动部门复印。劳动合同丢失仍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作内容、相关标识、公司制度依据、交流记录等。劳动仲裁委员会需确保录音材料真实性,可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并录音,体现领导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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