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社保申报每月几号结束 |
释义 | 社保是当月申报当月的,一般在每月十五号前申报扣;. 审批处理系统会在16-25日内自动申报并且扣费,不能跨月,不然跨月得交滞纳金。 公司缴纳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但是个人缴费部分是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在前一个月预扣还是当月代扣拟或次月补扣都是由其自己决定的,社保只是当期收取当期参保费用,不会规定个人缴费部分的扣缴时间。 同时,按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每年确定一次,当年就不再变动了。每年3-4月,单位会根据该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向社保机构申报,到年底决算一次。基数不会随着当年每月工资变动的。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社保的购买,这是法律上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就要每月从工资里面扣除,用人单位会进行每月1-15日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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