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增员当月最迟几号 |
释义 | 当月最迟是25号。每月社会保险增员的办理时间为每月的5日至25日。根据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新聘用职员后必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增员手续,待员工离职后再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网上增员成功后,对于首次参保人员,应在收到地税部门申报转换成功信息的五个工作日后,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证卡制作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新聘用职员后必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增员手续,待员工离职后再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缴费单位当月社会保险费应在当月内申报缴纳。每月16日,税务机关统计需批量申报的缴费名单,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处理。具体批扣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单位社会保险增员办理方法和步骤: 首先,进入地税局,用户名即是单位税务登记号,接着填上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而后点击页面上方一栏的:社会保险业务--单位人员增员申报--社会保险增员申报,点击进去即可,顺延跳转到:网上社会保险增员申报协议,点击下方的同意继续,会看到:单位增员须知,点击已阅读,跳转下一个页面; 跳转到单位增员社会保险登记,那么输入所增社会保险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确认无误,点击增员,会跳出一个小方框,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 填上参加工作日期和劳动合同签约时间; 网上增员成功后,对于首次参保人员,应在转换成功5个工作日后,将本页信息,也就是你查询的已提交数据结果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正面即可,刚好是A4半张,贴上1寸彩照,注明本单位名称及识别号,到所属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制卡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当参加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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