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应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签发机构办理。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签发机构经审核并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必须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的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需要注意的是:《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