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丢了怎么样证明自己出生了? |
释义 | 出生证明丢了需要补办,补办需要以下手续: 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前往医院开具出生证明。 2、父母还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然后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完毕以后,将父母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和表格一起。 3、最后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的部门(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 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当事人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相关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当事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证明丢了证明怎么样写? (一)出生证遗失证明这样写: 1、写明出生证遗失的事实; 2、写明当事人人的信息以及孩子的信息; 3、写明出生证的遗失世间以及其他事项; 4、最后落款申当事人的姓名以及相关部门的盖章。写好后带上相关资料进行补办。 二、出生证明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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