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构成要件 |
释义 | 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客观要件,一般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应当是造成了人员伤害及重大财产损失; 3、主体要件,一般的主体,行为人已满16周岁的就可以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主观要件,当事人表现为故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则处罚相对于故意会轻一些。 高空抛物罪立案标准如下: 1、高空抛物的立案标准是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具体如下: (1)高空抛物行为必须危及公共安全才能构成高空抛物罪; (2)高空抛物行为必须扰乱公共秩序才可构成犯罪。公共秩序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 (3)高空抛物的高空应当是从一层建筑物顶上以上的高度或者其他与之相当的高度抛掷物品; 2、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高空抛物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高空抛物罪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物损失,情节严重的,达到高空抛物罪的立案标准,以下情节属于情节严重: (1)一般认知意义上危险物品的菜刀作为抛掷物抛至楼下公共区域,虽均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其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足以损害楼下公共区域的正常秩序,被法院以抛物行为符合情节严重判处刑罚; (2)如果行为人主观明知抛掷物品将造成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后果,并且实施了具有相应危险性的抛物行为,在抛物行为造成相应损害后果时以人身损害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为边界,这也构成情节严重; (3)人民法院对高空抛物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4、人民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行为的动机是主观泄愤还是客观的疏忽过失,抛掷的场所是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还是人流量较小的无人地带,此外,还要结合抛掷物的属性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高空格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为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一般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的主体,行为人已满16周岁的就可以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当事人表现为故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则处罚相对于故意会轻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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