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法院开庭不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若是案件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法院可能会以短信、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包括传票、通知、裁定、判决等都应该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到本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找不到人的也应该以公告的方式(登报、法院公告)的方式送达,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所谓短信或者QQ信息都可能是诈骗信息,打电话来的也要查询到真实的法院电话后再打过去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