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后的房贷该如何办 |
释义 | 分居了,钱不能一起出,但最终账还是要一起算,所以一个人还款也不怕,千万别不还。 一般来说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因此所还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光债务人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人清偿,离婚时夫妻之间在也可以从共同财产分割时予以倾向。 一、离婚有共同贷款的房子可以怎么处置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4、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5、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二、如果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由夫妻以共同的意思确认,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对方签字确认,或者是事后追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能够被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完全偿债的,这时候就不需要继续下一步分割程序。不能完全偿还的,就由夫妻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偿还。 具体的分割原则,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债务分割协议,由双方确定责任的承担份额。 但是约定清偿不得对抗合法债权,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 三、男女共同贷款离婚怎么办? 夫妻共同欠银行的贷款,不影响夫妻离婚。对于银行贷款的清偿,应当首先确定贷款的用途以及性质,确定贷款归属于双方还是夫或妻一方债务。如果该笔贷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而负担的,那么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笔贷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的,那么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债务。属于双方债务的,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仍由双方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由债务人个人财产予以清偿。双方也可以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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