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深圳的产假由“基本产假+奖励产假”组成。 奖励产假:80天; 基本产假:顺产一胎98天,剖腹产128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另 外,做计划生育手术有1至14天的假期,流产或者终止妊娠有15至75天的假期;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