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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认婚姻无效的能再审吗
释义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而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适用两审终审制。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效力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要依法判决。一旦作出判决,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会另外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不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判决的,可以上诉。
    一、同意离婚调解的话会怎样?
    如果一方同意调解,那么离婚案件在调解后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需要发给调解书,但要将调解的笔录存档。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
    人民法院应按照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协议书,发给双方收执。
    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3、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
    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原告坚持离婚请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是当事人虽然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能达成协议。
    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二、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一)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是指在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就维系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法律问题进行的调解。诉讼外调解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诉讼外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经诉讼外调解为由拒绝受理。第二,诉讼外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达成某项协议,也不得阻止或妨碍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外调解的后果是:第一,调解和好的,双方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第二,达成离婚合意,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三,调解无效,双方不能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共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诉前的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但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二)诉讼中调解
    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由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调解。诉讼中调解的后果是:第一,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协议记录在卷;第二,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审判人员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夫妻关系即告解除。第三,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均没有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被视为撤销。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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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