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决离婚不是一审终审。离婚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案件,采用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符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终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审理。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为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也是终审。对终审判决的裁决没有上诉。如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 一审终审,不能上诉的案件有: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4、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5、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6、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7、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8、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