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笔录是直接证据。笔录是直接能够证明对象所说话语,是当事人对总体情况的一个书面表达,能够经得起查实,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不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证明方式简单直接,因此笔录属于直接证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