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馆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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