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院分二部先审查后审理是否合法?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7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处理原则。根据该规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如果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应在再审中纠正瑕疵后维持;如果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应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拓展延伸 高院对案件进行先审查后审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高院对案件进行先审查后审理是为了确保法定程序的合规性。先进行审查,可以筛选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减轻审理负担,提高效率。审查过程中,法官会对案件材料进行详细研究,核实证据,评估案件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可信度。审查合格的案件才会进入审理阶段,进行法庭审理,以便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确保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这种先审查后审理的程序安排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人民法院在再审审理中,对原判决、裁定进行评估。如果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则应予以维持;如果认定原判决、裁定虽有瑕疵但结果正确,则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维持;如果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结果错误,则应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通过先审查后审理的程序安排,可以保障司法公正,提高效率,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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