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员一定要转到工作单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团员,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条 不同领域团支部要结合实际,完成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学校中的团支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筑牢青年师生的理想信念根基;突出实践育人,教育和帮助学生做到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加强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做好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反映青年师生合理诉求,服务青年师生成才发展,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团支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普通中等学校中的团支部,做好政治引领和仪式教育,把好入团关口,做好“团队衔接”工作;职业院校中的团支部,弘扬和践行工匠精神,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成长成才。 (二)村团支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带领团员和青年发挥作用;大力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扶贫助困等活动。贫困村团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 (三)社区团支部,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开展区域化团建等方式,整体推进社区团的建设和工作;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和服务;培育、引导社区青年社会组织建设。 (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团支部,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和青年发展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投身生产经营、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围绕青年成长发展、身心健康、志愿服务等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 (五)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团支部,围绕中心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帮助青年提高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推动团员、团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改进工作。 (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团支部,发挥团员的带头作用,团结凝聚青年,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教育引导青年增强政治认同,帮助青年提升职业素养,推荐青年人才;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反映青年合理诉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七)流动团员团支部,组织流动团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团员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有效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团支部的流动团员教育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 (八)网络、产业链等新型团支部,以有效覆盖、联系服务团员和青年为重点开展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团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组织生活,推动团员和青年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正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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