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 (4)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