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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盘锦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怎么办理
释义
    一、盘锦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怎么办理
    官方数据无
    二、盘锦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申请条件
    办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三)医疗机构名称符合命名原则。
    三、盘锦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9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委托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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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