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 1、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如下: (1)无歧视原则;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 (4)尊重儿童意见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纲领性的原则。 2、法律依据: 《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条 缔约国应遵守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二、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是什么 1、正是维护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这一精神的基本原则有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和无歧视原则; 2、儿童权利公约主要强调,每一位18岁以下的儿童们的人权必须被重视和保护,而且这些权利必须依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去实践; 3、含括政府的义务,如推广公约的原则、公约的实行、透过政府监督进展儿童权利的过程,使大众都能了解、以及公告政府各机关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