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探视孩子的如何起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让探视孩子的起诉如下: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当事人的追加。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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