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 诉讼 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 证据 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则蔽、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孙高州方当事念卖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