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庭审相关注意事项 |
释义 |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 2、当事人入庭就座后书记员依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顺序逐一核对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 3、书记员向出庭人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4、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 5、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6、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并询问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7、首席仲裁员宣布对出庭人员身份的审核结果。 8、首席仲裁员宣布案由及庭审开始。 9、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10、首席仲裁员告知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1、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查并对当事人在该过程中的行为作相应的指引。 12、首席仲裁员宣布先由申请人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 13、首席仲裁员宣布由被申请人答辩。 14、首席仲裁员宣布由第三人进行陈述答辩。 一、劳动仲裁庭审程序是怎样 (1)核实出庭人员身份。劳动争议仲裁庭会核实出庭人员的身份,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如果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及是否有授权委托书;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代理人的基本信息等。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据实向仲裁庭陈述。 (2)宣布庭审纪律、询问回避申请、宣布开庭。在核实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后,仲裁庭会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庭审纪律,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不得录音录像、言语中不得人身攻击等。之后仲裁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如果双方不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庭宣布仲裁开庭。 (3)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开庭后,仲裁庭首先会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如果不存在增加、变更请求的情形,申请人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陈述即可。随后会要求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4)仲裁庭调查。仲裁庭将就其需要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一般是先询问申请人,后询问被申请人。 (5)质证。仲裁庭调查完毕后,仲裁庭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相应的意见,一般是先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再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的时候要注意从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角度发表质证意见。 (6)仲裁庭辩论。质证结束后,仲裁庭会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机会进行辩论,一般是申请人先发言,被申请人再发言。辩论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仲裁庭调查时没有涉及的问题进行陈述、就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发表意见、就案件中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提醒仲裁庭注意等。 (7)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仲裁庭结束辩论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征询最后意见,并询问是否同意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下解决争议。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仲裁庭会宣布庭审结束,一般择日作出裁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仲裁庭则进行调解工作。 (8)签庭审笔录。双方当事人就庭审的笔录进行阅读,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9)庭审终结。所以,争议仲裁的庭审流程为:核实出庭人员身份宣布庭审纪律、询问回避申请、宣布开庭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质证仲裁庭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签庭审笔录庭审终结。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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