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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他人隐私?手机拍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释义
    手机拍摄他人未经同意是侵权行为,被拍照人有权要求删除照片。自然人享有多项权利,包括生命权、隐私权等;法人、非法人组织则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0条。
    法律分析
    用手机拍别人算侵权。未经本人同意的,用手机拍摄他人是侵权的行为,被拍照人可以要求拍照人删除照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的享有权如下: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拓展延伸
    手机拍摄行为与个人隐私权的平衡:法律界如何应对?
    手机拍摄行为与个人隐私权的平衡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在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下,个人隐私面临了新的挑战。手机拍摄行为的普及使得个人隐私越来越容易受到侵犯。法律界应该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隐私权,同时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这可以包括加强对手机拍摄行为的监管,明确禁止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提高公众对个人隐私权的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教育和宣传,让人们更加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手机拍摄行为与个人隐私权的平衡。
    结语
    保护个人隐私权是法律界的关注焦点。手机拍摄行为的普及使得个人隐私容易受到侵犯。应加强对手机拍摄行为的监管,明确禁止未经允许的拍摄,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公众对个人隐私权的意识也至关重要,通过教育和宣传,让人们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只有法律保护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手机拍摄行为与个人隐私权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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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