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集中封闭14天,或小区2+12风险管控期间,员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优先使用年休假、育儿假等休假,其次可与部门协商综合调剂使用年度休息日,隔离期间视为提前使用周末休息日休假,在隔离结束之后,公司安排后续的周末两天中1天时间工作逐步补足隔离期间的休假,一周最多工作时间不超过六天。小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离集中封闭14天,或小区2+12风险管控期间,员工可居家办公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正常发放;如因疫情原因,公司办公地点被管控,员工被管控在办公地方期间,非正常上班时间不算加班费,如管控期间公司安排员工利用非正常上班时间加班的,可视为加班。如因疫情原因,公司办公地点被管控,员工无法进入公司正常上班的,如员工可居家办公的,上级部门可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工资正常发放;如员工无法居家办公的,此期间视同员工轮休,后续公司安排其他时间补回此部分上班时间。员工因非政府实施隔离措施以外的其他原因主动申请居家办公,由公司视该岗位居家办公能否提供正常劳动决定是否批准。公司批准员工居家办公的,工资正常发放。如未批准,员工需正常到公司上班。 法律依据:依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