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形式的协议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协议。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协议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协议,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