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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缺乏性生活是否能成为离婚理由?
释义
    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一方拒绝履行夫妻间的性生活义务可视为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最高法院的意见规定,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有生理缺陷或其他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在无性婚姻诉讼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尤其是治疗病历。同时,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建议申请不公开审理。
    法律分析
    一、无性婚姻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尽夫妻间义务,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因此,无性婚姻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
    目前审判中主要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见》来处理该类问题。该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一方以此为由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而判决离婚前提是主张离婚一方要能举出完整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二、无性婚姻诉讼应注意哪些
    无性婚姻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收集无性婚姻的有关证据。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首先应当积极治疗。在治疗无效的情形下另一方应保存好相关治疗病历。以防诉讼中发生举证困难。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在对方否认没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时,负责举证一方将很难得到有力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无性婚姻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无性婚姻诉讼一般会涉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及一些当事人有同性恋等个人绝密隐私。如公开审理势必会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建议当事人及其授权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审理前申请不公开如审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之间的配偶权利包括性权利,而无性婚姻导致了配偶权利无法实现,甚至可能构成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在无性婚姻的诉讼中,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无法发生性行为的情况,并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建议在开庭审理前申请不公开审理,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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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