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于合伙纠纷案件的审判标准是什么以及有哪些建议 |
释义 | 为了更好地使合伙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规范经营行为,减少经济活动中的纠纷,我们认为: 一是工商部门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指导,使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尽量做到合同条文规范、详细、完善; 二是税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财务进行监管,做到财务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是经营者自身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法院对合伙案件不能简单立案受理或者判决,法官在此其中要认真行使释明权。对于合伙人之间已清算、债权债务清晰的案件或者是证据充分、财务清晰的,法院应该受理,依法判决;对合伙财务混乱、需要分割财物多而杂,双方账目尚未明确的,我们认为对该纠纷应劝其撤回起诉;坚持起诉的,应告知原告诉讼的后果,审判庭经审理后应驳回其起诉或者中止审理令合伙人限期清算,清算完毕后再予开庭判决。 五是可否参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审理合伙纠纷,在这方面我们正在进行探索研究,尚无成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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