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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
释义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合伙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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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