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军人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没有特殊法规。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跟随母方,但父方可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子女可随其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优先考虑。父母双方抚养条件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的可优先考虑。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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