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前期调查需要哪些工作? |
释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被拆迁房屋的征收主体、实施部门和被征收人,以及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内容。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市、县级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评估报告。 2、被拆迁户家庭每一位成员的社会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 征收主体:市县人民政府 实施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使用权人、未经登记建筑所有权人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前期调查的关键工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房屋征收前期调查是确保合法征收的重要环节。在进行调查前,需要明确调查目的、范围和方法。首先,确定调查区域,收集相关房屋信息和权属证明。其次,进行现场勘察,包括房屋结构、面积、使用情况等的详细记录。同时,调查人员要与房屋所有人进行有效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此外,还需考虑环境影响评估、土地规划等因素。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调查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同时,应注意保护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关切。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征收方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和合理补偿。在房屋征收前期调查中,明确调查目的、范围和方法是确保合法征收的重要环节。调查人员应当与被征收人进行有效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并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调查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征收方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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