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