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之间利息怎么算 |
释义 | 根据当事人约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的处理流程是法院五日内通知被告并将起诉状副本一并送达、被告递交答辩状,答辩状副本交至原告。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民间借贷纠纷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在五天之内通知被告,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之内递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日会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 法律分析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借款之间的利息计算方式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进行,但是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的处理流程是法院五日内通知被告并将起诉状副本一并送达、被告递交答辩状,答辩状副本交至原告。 一、借款之间利息怎么算 借款之间利息的计算方式可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和计算方法来计算,一般是借款利率乘以借款期限乘以借款本金。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在五天之内通知被告,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递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日会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民间借贷是否会被拘留 民间借贷一般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当事人有执行能力而故意不执行的构成故意执行法院判决,将会被拘留十五天。《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故意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司法拘留措施。 结语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借款之间的利息计算方式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进行,但是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的处理流程是法院五日内通知被告并将起诉状副本一并送达、被告递交答辩状,答辩状副本交至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民间借贷纠纷的利息计算、处理流程以及是否会被拘留都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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