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 3、初审和公示 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公示。 4、复核 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5、核准和公示 市房委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6、安置 市房委办根据相关标准计算申请人的轮候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向申请人发出购房通知。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难情况); 2、《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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