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加工合同的签订指南 |
释义 | 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加工要求、报酬等内容,并注意承揽方的履约能力、定作方的要求、合同的合法程序和要件。委托加工合同形式可分为“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三种形式。 法律分析 一、如何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应在合同中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身份信息;委托加工的标的;质量和数量等加工要求;加工的报酬以及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委托加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承揽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2.定作方是否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 3.承揽方有无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加工; 4.订立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合同要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委托加工合同形式有哪些 委托加工业务按委托方是否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验收入库可分为“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三种形式。“两头在内”形式是指委托方将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再将加工后的产品从受托方收回并验收入库; “一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仅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二者中的一种货物验收入库,另一货物要么从销货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从受托方直接发货销售;“两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对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二者均未验收入库,只在账务上体现采购、销售,不见实物。 结语 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加工要求、报酬支付等内容,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注意承揽方的履约能力和条件,定作方的明确要求,合同的法定程序和要件要求。委托加工合同形式可分为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具体根据委托方是否验收入库来确定。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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