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下方证明丢失可以找档案部门。下方证明通常会和档案一起被单位或者国家保管。没有下方证明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和档案局,经过查证有必要的可以补开。具体如下: 1.下放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有关于下放时户口迁移记录可查,可将原始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2.由两地的行政村出具下放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再到各自的上一级单位即镇政府盖章证明“情况属实”; 3.个人档案应有下放简历; 4.两地的档案馆或劳动部门应有知青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