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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放证明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下方证明丢失可以找档案部门。下方证明通常会和档案一起被单位或者国家保管。没有下方证明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和档案局,经过查证有必要的可以补开。具体如下:
    1.下放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有关于下放时户口迁移记录可查,可将原始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2.由两地的行政村出具下放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再到各自的上一级单位即镇政府盖章证明“情况属实”;
    3.个人档案应有下放简历;
    4.两地的档案馆或劳动部门应有知青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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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