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驾摩托车驾驶证流程 |
释义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增驾摩托车驾驶证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车辆管理所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 3、驾驶人按预约的考试日期到考核科依次接受科目一、二、三考试,三个科目考试均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取证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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