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集和制作记录是一项非强制性的调查活动,拘留是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两者之间没有不可避免的联系。拘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准备犯罪、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2)受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3)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逃跑;(5)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行供应;(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7)涉嫌逃跑、多次犯罪、团伙犯罪。公安机关对现有犯罪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一)犯罪准备、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六)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七)涉嫌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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