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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不开庭审理,是什么情况?我提交了新证据以及新的理由,二审却不开庭审理难道要维持原判?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二审不开庭审理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对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案件;二是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三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四是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法律分析
    二审不开庭审理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拓展延伸
    二审案件未开庭审理的原因及其影响
    二审案件未开庭审理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情况。首先,如果当事人在一审阶段已经充分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提供了相关证据,而二审法院认为不需要再次开庭审理,可以直接进行审理和判决。其次,如果二审法院认为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已经清楚明了,无需再次开庭审理,也可以做出裁决。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均同意不开庭审理,二审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处理。
    二审案件未开庭审理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未开庭审理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无法面对面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感到不公平或不满。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开庭审理,当事人也无法再次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可能会限制了当事人的辩护权利。此外,未开庭审理也可能会加大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的不确定性,因为他们无法亲眼目睹法官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态度。
    总之,二审案件未开庭审理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而其对当事人的影响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结语
    二审案件未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这包括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情况,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情况,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以及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情况。未开庭审理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影响,包括无法面对面陈述观点和辩护,限制辩护权利,增加对判决的不确定性等。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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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