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协议书是否能够补办
释义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不可以补办。离婚协议书,是婚姻双方在离婚时,针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书面协议。通常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备查。如果离婚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丢失了离婚协议书,绝对是不可以补办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7: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