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因地而异,一般包括: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的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根据临时生活条件,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给予月度补贴。3、激励补偿费,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拆迁或自愿放弃自愿迁入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权利。房屋拆迁补偿费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