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 |
释义 | 正式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有关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进行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检察院对法律具体应用进行的解释,行政解释是国务院对行政法规具体适用进行的解释。 行政诉讼法解释属于司法解释,行政许可法解释属于行政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1981年6月10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几个法律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提出一些法律问题要求解释。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某些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也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加强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收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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