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范本
释义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明范本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宪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抚养教育、扶助的权利义务,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考虑多种因素。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可解除,由生父母抚养。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遵循法定程序,自行解除父子关系协议无效。
    法律分析
    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范本
    证明??
    现有本所辖区居民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经查,其与xxx,男,身份证号码xxx,是父子关系;与xxx,女,身份证号码xxx,是母子关系。?
    特此证明。???
    xxxx派出所?????
    xx年x月x日
    注: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本证明须有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
    3、相互称谓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的统一称谓。
    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三、宪法中对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抚养教育、扶助的权利义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这种解除之成立主要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收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的规定。非经如此,亲生父母子女之间关系不得解除。即使自愿订立了“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自行解除的,双方订立的“解除父子关系协议”即使自愿达成也是无效的。
    结语
    特此证明,居民xx与xxx为父子关系,与xxx为母子关系。本证明由xxxx派出所出具,证明日期为xx年x月x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的统一称谓,相互称谓应按规定称呼。在离婚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考虑因素包括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和子女的年龄等。对于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抚养权,如生父母离婚,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抚养教育、扶助的权利义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因此,自愿订立的解除父子关系协议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12:08:32